近日,新津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因该案牵扯前夫妻、伤残女儿等多重复杂家庭关系,承办法官团队主动联动村委会工作人员,深入纠纷现场开展“面对面”调解,用耐心与温情化解积怨,圆满解决这起棘手的家庭纠纷,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案件回顾
该案中,钟某、胡某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位于永商镇金龙村的一处宅基地房屋。据悉,钟某与胡某平原为夫妻,胡某丽是二人的婚生女,因一场意外事故导致伤残,钟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着照顾女儿的主要责任。早在2014年7月,二人经新津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钟某自愿放弃了对该案涉房屋的分割权利,如今胡某平便以此为由,拒绝分割房屋,同时禁止钟某入住,双方矛盾逐渐升级。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事情并非简单的房屋分割那么简单。为全面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金龙村村委会,通过与村委会工作人员深入沟通得知,双方当事人矛盾积压已久,除了涉案房屋分割纠纷,还牵扯机动车事故责任、抚养费支付等多项未解决的争议,二人更是村委会调解工作中的“常客”,此前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依法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对房屋进行平均分割,二是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钱补偿。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两种方案均被双方当事人否决。庭审中,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双方的矛盾根源是多年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单纯依靠法庭审理和法律条文,难以真正化解心结,唯有“面对面”倾听诉求、共情疏导,才能打破僵局。
承办法官带领团队专程前往永商镇金龙村二组,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现场调解工作。调解初期,钟某情绪十分激动,向在场人员倾诉着十多年来的委屈与无奈,期间多次情绪失控,指责胡某平,调解一度陷入停滞。
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劝阻、温柔安抚,待钟某情绪逐渐平复后,一边认真倾听其核心诉求,充分肯定其多年来照顾伤残女儿的辛苦付出;一边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明确告知二人,无论过去有多少积怨,胡某丽的监护责任是双方共同的义务,法院无法用一张冰冷的“判决书”割裂这份亲情,也无法仅靠“释法说理”抚平多年的隔阂。
经过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芥蒂、达成共识。在法院的现场监督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位于永商镇金龙村二组的案涉房屋由钟某、胡某丽、胡某平三人共同享有,每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钟某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胡某平不得干涉;胡某平每月向钟某支付1500元,用于胡某丽的生活照料。同时,永商镇工作人员将协助监督胡某平按时履行协议约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协议达成后,钟某当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对承办法官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尽责履职表示衷心感谢,连连称赞法院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下一步,新津法院将持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主动联动基层组织,将调解工作延伸至田间地头、群众身边,用心用情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有温度、有责任、有担当的司法守护者,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情,守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