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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民忧、暖民心!新津法院高效化解驾培合同纠纷,当庭兑现 “真金白银”
www.cdxj.sichuanpeace.gov.cn 】 【 2026-04-24 10:21:08 】 【 来源:新津法院

  原告刘某手持被告成都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当庭支付的2000元驾驶培训退费,脸上的愁云尽数消散,取而代之的是释然的笑容,她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再三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案件详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成都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因驾驶培训服务引发合同纠纷。刘某因自身情况无法继续完成驾培课程,遂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培训费用的诉求,却因双方就退费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无果后,无奈诉至新津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庭审当日,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工作理念,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该案系民生类小额纠纷的特点,敏锐意识到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为此,承办法官主动转变工作思路,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审全过程,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焦点。

  

  同时,承办法官面向被告成都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到场的驾校教练,精准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服务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清晰阐明驾培服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看待分歧、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专业解读,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和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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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与真诚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成都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当庭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某驾驶培训费用2000元,款项当场交付到位;原告刘某在确认款项到账后,当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成都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的成功调解真正实现了“当庭和解、当场履行、即时撤诉”的高效解纷目标,既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成本,也让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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