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蓉执雷霆”执行专项行动部署,新津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
案件一
“对你借钱给我这件事情我感激不尽。”
“我不是不想还你,是资金一直紧张,得想办法维持生活,所以一直都没有归还你。”
案情介绍
2019年,陈某向周某借款43万元,约定共同出资入股某公司开发的项目。不久后,陈某以公司运转困难为借口,又从周某处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并承诺在2个月后将自己名下的某套房产过户给周某作抵押。后,陈某并未将房产过户,也未归还欠款,周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陈某一直逃避执行,并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态度极其恶劣。法官将其传唤至院,经多次劝解无果,决定对其处以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件二
“我从别人手里接下这个铺子花了大价钱,现在让我搬走,你们必须赔我。”
案情介绍
某中学与钟某签订商铺租赁协议,租赁期为一年;租赁到期后,某中学多次告知钟某:“不再续租并收回房屋”,钟某却以某中学需向她返还转租损失为由,拒绝归还房屋。多次催收无果后,某中学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钟某也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中学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将钟某传唤至院后,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并说明法院具有强制腾退权力。但钟某仍拒绝配合且态度恶劣,法院最终决定对其采取罚款5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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