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旁听庭审 环保理念入心
4月22日 ,在第55个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新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三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新津区永商中学、新津区实验高中60余名师生到场旁听庭审。
案件回顾
2023年8月至11月,董某、钟某两人多次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期间,在成都市新津区董河坝岷江河段,利用自制竹竿捕鱼器,使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售卖。2023年11月13日晚,二人再次电鱼时,被成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津支队和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现场挡获。后,经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评估,董某、钟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达5500元。
庭审中,被告人董某、钟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自愿认罪认罚,并愿积极赔偿修复因电鱼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法院判决
被告人董某、钟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按照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方案对河区增殖放流;公开赔礼道歉并设置警示牌一幅。
庭后,承办法官结合此次案例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普法宣传,向师生们释明实施电鱼行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同时,向旁听师生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资料,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新津区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提醒大家切勿为了一时之利,而去触碰法律底线。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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