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院专栏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www.cdxj.sichuanpeace.gov.cn 】 【 2024-10-11 14:28:34 】 【 来源:正义新津

  根据工作需要,新津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检察辅助人员岗位招聘2名,应具备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cdxjjcy.gov.cn)上,下载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于10月16日上午12:00时前发送至新津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专用邮箱(452448392@qq.com)。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028-82555179。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新津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于10月17日17:00时前,通过邮件(或电话)回复报考人员。

  

  (三)填报要求。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历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的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关注个人邮箱通知信息内容;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考试由新津区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100×60%+面试成绩100×4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00—11:30。笔试地点:新津区检察院601会议室。10月22日通知笔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按顺序存放),在10月23上午9:30时至10:00时到新津区人民检察院213房间审核。

  

  (1)个人填写的纸质《报名表》1份;

  

  (2)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公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00。面试地点:新津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

  

  4.成绩公布

  

  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据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规定的体检标准到新津区人民医院进行就业前身体检查。对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招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周(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三、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比照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同等条件现任编制外聘人员执行。“五险一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8-82556680

  

扫码查看附表: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

  

20241011142800.jpg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8日


编辑:雷颖
新津长安网版权所有